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

Radar Assistance to VFR a/c Encountering IMC

ATMP 9-2-11

1. 應詢問駕駛員是否具有儀器飛航之資格及能力, 如該駕駛員具有儀器飛航資格和能力時,應即請其口頭提出儀航計畫,並頒發適當的許可至其目的地機場

2. 若駕駛員無儀器飛航資格或能力,或拒絕提出儀航計畫時,應採取下列適當行動:

a. 通知駕駛員何處機場為目視情況,並提供有關之天氣資料,問其是否願意保持目視飛航至該機場

b. 如前項不可行,或駕駛員拒絕目視飛航至其他機場,則應提供雷達協助

c. 如航空器已遭遇儀器飛航情況,應告知駕駛員該地頒布之最低安全高度。如航空器在頒布之最低安全高度以下,同時已收到足夠精確之位置資料,或已經雷達識別時,則提供航向或輻向使之爬升至最低安全高度



ATMP 9-2-12

1. 除非為求無線電通信聲音較清晰,應避免更換頻率
2. 儘量使航空器在儀航情況下作直線飛行,在目視飛航情況下始作轉彎之動作
3. 在儀器飛航情況下,
避免指示其於轉彎時作爬升或下降之動作
4. 避免突兀之動作
5. 引導航空器至目視飛航情況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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